天真換絕情 大叔扮「色色姊」誘兩童自拍裸照誆可約炮

最後更新時間: 2022 年 3 月 7 日

電子公司曾姓員工拿女性的照片創設「線上娛樂城張櫻櫻」臉書、推特帳號,騙就讀國一、小六的男童互換裸照即可「約炮」。兩名男童信以為真,自拍生殖器照片後傳送給「張櫻櫻」,對方卻再也沒回應。曾將騙到的照片貼在推特上,遭人檢舉,遭警查獲。台灣高等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曾3年10月徒刑,另處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。

新竹地方法院原就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罪重判曾6年6月徒刑,犯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部分處刑3月、得易科罰金,高院認為曾在警方破案時就配合調查,並以20萬與國中生達成和解,雖然小六男童的父親不願原諒,但一審量刑過重,因此撤銷改判。

曾姓男子2018年間娛樂城使用一名女子的照片開臉書帳號,翌年底再拿女同事的照片創建推特帳號,兩帳號的暱稱都是「張櫻櫻」。前年2月2日,曾透過臉書Messenger攀搭當時念國一的少年,佯稱只要互傳裸照,就可以外出性交;他先傳送其他女性的裸照取信少年,少年隨即自拍6張生殖器照片「回應」。當天曾就將少年的「雞雞照」貼在「張櫻櫻」的推特帳號上。

同年5月3日,曾姓男子透過LINE和讀國小六年級的男童聊天,娛樂城手法如出一轍,男童也自拍了4張下體裸照給「張櫻櫻」。因曾申辦的推特帳號遭人檢舉有猥褻照,新竹市警方調閱電信紀錄,查出是曾所為,檢方偵結後將他起訴。曾聲稱,當時在經營推特帳號,為求追蹤人數,才將國中學生的生殖器照貼上網,希望能獲更多人關注。

曾覺得一審判得太重,上訴高院。曾的律師辯稱,和少年、男童交換照片並無違反對方意願,雖然曾虛構女性帳號,但兩名學生只是希望可以拿到女性的照片就自拍,並沒有說「對方一定要是女性」,應不構成「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」。

但高院認為,曾推特帳號的圖像是女同事的照片,線上娛樂城女同事渾然不知情,而他在推特上貼文「是慾望需求很大的人、希望可以認識需求大的你、單女、喜歡中出、一起享受性愛要約的人請配合要求照片」,用意是讓別人來聊天,且他和男童的對話還包括「會介意色色姊姊嗎?」「那姊姊可以也看你的雞雞嗎交換」,分明是欺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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