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籃球星不雅片外流 主嫌架色情網站賺650萬判2年10月

最後更新時間: 2022 年 2 月 18 日

台灣職籃聯盟P+台新夢想家前球星譚傑龍4年前不雅片遭外流,娛樂城檢警查出余姓主嫌架設色情網站販賣,自慰裸露等不雅片影片超過2500部,包括譚在內多人受害;法院認定余男不法所得31萬元新加坡幣,換算台幣近650萬元,今依違反個資法判處余男2年10月,可上訴。

檢方起訴指出,余男(35歲)2019年6月起經營「specsaddicted」、架設「tumblrland」等色情網站,從不詳管道取得包括譚傑龍在內,多名未成年、成年男子不雅影片,並儲存在雲端硬碟,散布在色情網站並公然陳列販賣。

余和另名王姓同夥(另案審理中)分工,由余經營S、T網站,王負責取得提供男子裸露、打手槍影片、照片,先是放在T網站上,提供該影片的雲端硬碟路徑,並陳列影片截圖、精華片段等讓人做選購參考。

其中,S網站以計價方式區分基本會籍、進階會籍,娛樂城及貴賓會籍當價位區分,從收費新加坡幣99元至649元不等,分別可在1個月內或6個月內瀏覽全部內容,包括超過2500部猥褻自慰影片,貴賓籍則可透過雲端硬碟下載影片。

余還會擔任2個網站客服人員,讓消費者以國外刷卡方式支付,營利所得會直接進入他的外幣帳戶,清線上娛樂城查賺進新加坡幣31萬多元,換算台幣約650萬元,並和王男以6:4分帳。

審理時,余男坦承全部犯行;王男證稱竊錄影像是從網路論壇和不詳網友交換而來,將部份提供給余寄賣,相關被害男子也出面指證遭竊錄。

法院認為,余同時觸犯販賣猥褻影像罪、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罪、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,及販賣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4罪想像競合應從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。

法院審酌,余男2014年就曾因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罪被判刑1年,緩刑3年,在這次雖然沒構成累犯,但卻再度犯之,為貪圖不法利益和王姓同夥販賣竊錄影像,且數量甚巨、受害者眾多,侵害他人隱私,造成被害人心理承受莫大壓力、身心痛苦,應與嚴懲。

法院考量,余男犯後坦承、態度尙可,也已經和其中4名被害人各以2萬元至16萬元和解,其餘人因為賠線上娛樂城償金額差距過大未達成共識,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,判余男有期徒刑2年10月,犯罪所得新加坡幣31萬3968.38元,宣告沒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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